辛集市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公 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2023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66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和名额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共招聘工作人员266名,其中教育类201名、医学类22名、综合类43名。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岗位条件等详见《辛集市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
三、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5年7月7日及以前出生,含当天)、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7日以后出生,不含当天),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7月7日以后出生,不含当天)。招聘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长期立足基层、服务一线的工作意愿。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取得的学历<学位>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非在职>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毕业取得学历<学位>;留学回国人员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户籍、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要求报考者为辛集市户籍的,其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如有辛集市常住户籍,报考者可视为具有辛集市户籍)。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辛集市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见附件)要求确定。
(二)其他条件
1.岗位条件中“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持有《普通高校毕业就业协议书》的2023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1年、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2.岗位条件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参加辛集市“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人员(含2023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以及服务期满辛集市户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且考核合格的人员。
3.岗位条件中“服务冬奥(冬残奥)大学生志愿者”是指:2022年、2023年毕业生中服务冬奥会、冬残奥会的大学生志愿者。
4.岗位条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以下两类人员:一是从辛集市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入伍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二是大学期间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复学,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现户籍所在地为辛集市的退役士兵。
5.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需取得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6.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7.职业院校毕业生报考时,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8.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9.凡涉及年龄、户籍、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7日。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23年7月7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满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计算。
10.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规定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五)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前款所称同一事业单位,是指依法登记的同一事业单位法人”,以及《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三)下列人员不在招聘范围内:
1.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学生(不含2023年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现役军人;
4.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3年7月5日,通过辛集市人民政府网(www.xinji.gov.cn)、辛集电视台、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栏和辛集市人事考试中心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了解具体考务工作安排。
(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此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初审,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符合招聘范围和条件的已就业人员报考时,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其中辛集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集体研究同意)。
1.报名网址、报名与交费时间:登录辛集市人民政府网(www.xinji.gov.cn),点击政府公告栏中“辛集市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报名入口”,进入辛集市人事考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或通过手机搜索“辛集市人事考试中心”微信公众号添加关注后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7月7日9:00至7月13日17:30
交费时间:7月7日9:00至7月14日17:30
2.网上报名的基本程序: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拟应聘岗位条件,认真阅读本公告,并同意《诚信承诺书》,然后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尤其是报考“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岗位、“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冬奥(冬残奥)大学生志愿者和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的应聘人员,更要严格自律、诚信报考。在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3)网上报名须用本人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名号”,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报名号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按照省人社厅“人社服务快办行动”和“人社信息化便民服务创新提升行动”的有关要求,为给考生在后期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此次报名时采集考生的社会保障卡信息。已申领社保卡的,在报名系统中按要求准确填写本人社保卡信息,在报名期间来不及办理社保卡的可以暂时不填。
(4)按照要求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交费操作,交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5)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信息将不能再修改,进入交费程序。交费按照网上提示步骤进行支付,报名考务费100元。交费完成后请重新登录报名系统,确认交费是否成功。
(6)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交费截止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资格复审时间、面试时间、体检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7)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和办法。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考生,先在网上交费,待笔试结束的当天下午16∶00前,考生到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辛集市市府街1号),审核并办理减免考试报名考务费用的退费手续。办理退费手续时请携带: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考生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3.核定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要达到2∶1(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冬奥<冬残奥>大学生志愿者和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人员不限比例),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及时通知已报名考生,办理退费手续。
(三)笔试
1.打印《笔试准考证》
应聘人员完成网上报名后,请于7月26日9:00至7月28日17:30登录辛集市人事考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A4纸张,黑白、彩色均可)。《笔试准考证》载明笔试的科目、时间、地点和参加考试有关要求。笔试时,考生须持本人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自行打印的《笔试准考证》,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2.笔试时间:2023年7月29日上午,具体安排为:
8∶00—9∶30《专业科目》
10∶10—12∶10《公共基础知识》
本次考试在辛集市区设置考场。应聘人员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安排及要求参加考试。
3.笔试科目:笔试考2个科目,采取闭卷方式,题型全部为客观题,每个科目满分100分。《专业科目》考试限时90分钟,分教育、医学、综合三类,考生要根据报考岗位的类别参加对应科目考试。教育类考生专业科目为《教育专业能力测验》(分中小学教师、幼儿教师),主要测试应聘者是否具备从事教师职业所必需的教师职业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基础知识与基本原理、课程理论、教学基本规律、教学方法、学生学习心理、儿童与青少年身心发展、德育、班主任工作、教师心理等;以及教师职业综合素质,包括教师职业理念、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医学类考生专业科目为《医学专业能力测验》,主要测试应聘者对医学基础与临床知识、以及公共卫生知识的了解掌握程度及运用能力,包括解剖、组胚、生理、生化、免疫、病原微生物、病理、病理生理、内科、外科、儿科、妇科等方面;考察适应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包括医学伦理学、卫生法学、法医学、医师职业道德素养等。综合类考生专业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试应聘者适应事业单位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包括数量关系、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内容。《公共基础知识》为公共科目,考试限时120分钟,主要测试应聘者对公共基础知识的了解掌握程度及运用能力,包括政治(含时政)、法律、经济、公共管理、公文写作、职业道德、人文、国情等方面内容。
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分数×50%+《专业科目》分数×50%。考生依笔试成绩岗位排名由高分至低分按进入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岗位数2: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资格复审。
5.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公布。8月4日,考生可登录辛集市人事考试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及是否进入资格复审。笔试有作弊、一科缺考或成绩为0分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资格复审。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进入资格复审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根据资格复审结果最终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时间为8月7日至8月8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地点以网上成绩查询时公布的地址为准。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复审,按照招聘岗位条件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笔试准考证》和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2023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招聘岗位对户籍有要求的,还需提供本人户口簿或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户口簿和结婚证;已就业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加盖工作单位公章)。报考“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岗位的应聘人员需提供能证明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相关资料。报考“服务基层项目”定向招聘岗位的人员,还需提供服务期满合格证书及复印件和服务所在部门提供的在岗服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证明中需注明服务起止时间、是否续聘及历年考核情况;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岗位的人员,还需提供《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服务冬奥(冬残奥)大学生志愿者”定向招聘岗位的人员,还需提供北京冬奥组委会志愿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经审查网上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或与应聘条件不符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如有自动放弃或取消应聘资格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特别提醒,资格复审期间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以免因为无法第一时间接听电话而错失递补资格复审机会(因公开招聘整体时间节点非常紧张,出现递补资格复审名额时,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在8月8日晚上连夜电话下发通知,三次无人接听后将以短信告知,8月9日上午10:00前如考生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递补机会)。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进入面试的考生于8月16日9:00至8月18日17:30自行登录辛集市人事考试报名系统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考点设在辛集市区,具体地点、时间安排及要求等详见《面试通知单》。
2.面试方式:教育类岗位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医学类岗位、综合类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成绩实行当场打分,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天在面试地点张贴并在辛集市人事考试报名系统发布。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
3.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计算公式:教育类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医学类和综合类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依岗位在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选: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或配偶,残疾人,学历(学位)高者,笔试成绩高者,教育专业(或医学专业、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聘用人选。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8月21日在辛集市人事考试报名系统公布。体检具体时间安排及要求登录辛集市人事考试报名系统查询。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如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应聘资格的,在同一岗位、同一面试分组且面试成绩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考察递补人员告知方式确认规则参照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告知方式)。
(八)公示
根据考生的考试、体检、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在辛集市人事考试报名系统、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办理相关手续,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次招聘医学类岗位设定最低6年服务年限,教育类和部分综合类岗位设定最低5年服务年限,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可向市外流动。对于违反最低服务年限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有关要求和事项
(一)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对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三)对于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四)在资格复审、体检和考察等三个环节中出现空缺的,每个环节只进行一次递补,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五)考生在进行网上填报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并及时关注“辛集市人事考试中心”微信公众号,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考试、资格复审、体检或考察的,责任自负。
(六)考生在报名时,有关专业条件的问题,可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等。对报名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应聘人员请与相关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联系。
(七)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如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调整,将及时在辛集市人事考试报名系统及“辛集市人事考试中心”公众号发布。
咨询电话
辛集市教育局 |
0311-83222548 |
辛集市卫生健康局 |
0311-85399525 |
河北辛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0311-87372188 |
辛集市发展和改革局 |
0311-83283227 |
辛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0311-83220185 |
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311-83268848 |
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
0311-83257131 |
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
0311-83221432 |
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级技工学校) |
0311-83260603 |
辛集市行政审批局 |
0311-83309528 |
辛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0311-83288396 |
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0311-83221410 |
辛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0311-83239988 |
辛集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0311-85398181 |
辛集市农业农村局 |
0311-85398015 |
辛集市公安局 |
0311-83294917 |
辛集市财政局 |
0311-83221200 |
中共辛集市委宣传部 |
0311-83221150 |
中共辛集市委统战部 |
0311-83221426 |
中共辛集市委网信办 |
0311-83237967 |
辛集市档案馆 |
0311-83283102 |
辛集市融媒体中心 |
0311-83287900 |
辛集市乡镇所属事业单位 |
0311-83283209 |
技术咨询 |
0311-89159929 |
监督举报 |
0311-83283879 |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本公告由辛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辛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2023年7月5日